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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防水卷材国抽抽哪几类产品?检验哪些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发布!

今年防水卷材国抽抽哪几类产品?检验哪些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发布!

2020/08/03 14:26:00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防水卷材国抽抽哪几类产品、抽取样品数量多少、检验哪些项目等内容予以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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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编制了《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现予以发布。地方监督抽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市场监管总局

2020731

相关附件下载:http://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007/t20200731_320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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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95条。经认真研究,采纳了大部分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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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2020/08/03 09:41:00来源:中国*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和*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意见》提出三个方面*策措施。一是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策支持。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行业提质扩容,增强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二是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重点群体提供。

三是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更新职业分类,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策,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特别是市、县级人民*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策实施情况评估,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策和就业创业服务。

 

文件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办发〔2020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和*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二、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策支持。(财*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金融等针对性扶持*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民*部、财*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四)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取消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财*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七)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新职业的意见建议,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更新职业分类,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八)开展针对性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部等负责)

(九)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有条件的城市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部等负责)

(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全国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民*部、财*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特别是市、县级人民*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各级人民*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的资金,保障灵活就业扶持*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激励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策实施情况评估,狠抓*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对灵活就业*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支持灵活就业的*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宣传自主就业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典型事迹。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07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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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13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建筑工业化、智能化!明确七大重点任务

住建部等13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建筑工业化、智能化!明确七大重点任务

2020/07/29 16:58:00来源:建筑时报

728日,住建部、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等。《意见》指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建筑业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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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引导。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跨界融合,协同创新。

节能环保,绿色发展。

自主研发,开放合作。

发展目标

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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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七项)

(一)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

(二)加强技术创新

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新型传感感知、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诊断与维护、专用软件等一批核心技术。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工艺、制造协同。

(四)培育产业体系

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五)积极推行绿色建造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

(六)开放拓展应用场景

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发挥重点项目以及大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拓宽各类技术的应用范围,初步形成集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模式。

(七)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

推动各地加快研发适用于*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体系框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

(二)加大*策支持。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各地要制定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相关*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

(四)建立评估机制。各地要适时对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并通报结果。

(五)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智能建造的*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构建国际化创新合作机制,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开放合作,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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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鼓励职称跨地区互认!清理市场准入中的资质、人员不合理条件!

国务院发文:鼓励职称跨地区互认!清理市场准入中的资质、人员不合理条件!

2020/07/23 14:02:00来源:中国*网

7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围绕工程建设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20216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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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在工程建设、*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企业满足*发布的统一开工条件后作出承诺,即可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2020年底前将项目审批涉及的行*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在税务、人社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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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是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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